所谓高空作业,是指人们基于一定的位置在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是在参考高度2m(含)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度进行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根据该规定,建筑行业中高空作业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在建筑物内作业时,如果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作业,则视为高空作业。
主要安全措施包括:
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并经医务人员证明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精神疾病或者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的环境和通道必须始终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与作业无关的物品。
3、在超过2m的高度或空中作业时,如果没有稳定的立足点和可靠的防护措施,应系好安全带。使用前必须检查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稳定的地方,带扣应挂在腰部以上。注意皮带不能接触尖锐或毛刺的地方,防止摩擦、割伤。
4、跨越同一垂直面作业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隔离和安全网,下方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5、高空作业时着装灵活。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带钉滑鞋或赤脚。使用的材料应堆放平稳,工具应方便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投掷物品。地板上的碎砖、瓦片、灰烬、木条等均利用滑槽滑落至地面。
6、未搭设外部脚手架桥但必须前倾在外墙上作业或靠近墙顶作业的人员,应在外墙上挂安全网,必要时系好安全带。如果外墙脚手架平桥与外墙距离超过20cm,该空间还应悬挂安全网。
7、无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支撑、纵梁、悬挑、悬挑及未固定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处作业时应安装通讯装置与地面通讯,并有专人负责。
8、外部电梯、起重机、供乘客使用的轿厢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定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爬物料运输伴随的起重臂、绳索、吊篮及吊装物。
9、梯子不得缺梯,不得高架使用。梯级之间的适当距离为30厘米。使用时,上端应绑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子与地面的角度应为60-70度。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如需延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的脚应拉紧。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有监督或围栏。
10、遇到恶劣天气、大雾、雪、大雨、雷电、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