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当我们谈论南京时,我们可能会想到它是一座历史悠久的古都。生育政策方面,南京生育保险的具体报销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产(人工流产)后一年内,由单位负责人携带相关材料,每月1日至10日到市医保中心(如有则顺延)假期)申请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申请补贴。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确认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条件后,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按照有关规定转入参保单位账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员工自生育或堕胎(人工流产)当月开始享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
未按要求使用《南京市民卡》就医;
到本市生育保险指定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急诊除外);
在境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
治疗各种不孕(妊娠)疾病、性功能障碍等;
计划生育手术的并发症;
新生儿医疗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不支付医疗费、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
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非法选择胎儿性别、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等导致的终止妊娠;
因宫外孕、葡萄胎等原因引起的终止妊娠;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品事故等原因终止妊娠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不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的一些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朋友们听完小编的详细介绍,会对这方面有一个新的认识。对这方面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在业余时间多看看这样的书籍,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