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障中职工医疗保险的一部分。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一并缴纳,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法支付。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权益而制定的一项社会政策。无论胎儿是否正常分娩,即使胎儿死亡、流产等,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当月的基本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生育(流产)时仍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在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按规定假期计算发放。
1、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每个地方的政策都有所不同。例如,湖州市要求连续缴纳社保9个月,绍兴市要求累计缴纳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在生产当月缴纳社保。
2.已完成保险登记并在当地生育。
3、当地社保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1、遵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用人单位生育或者接受计划生育手术时,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12个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湖州地区要求女性职工在生育前连续缴纳9个月,生育后不满9个月的,缴纳12个月后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产前检查费、生产费请联系育婴老师果果,电话130-6262-1096。当事人携带街道开具的结婚证、社会保障卡(公民卡)、计划生育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缴费。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出生证、落户证明等材料,报单位人事部门集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