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指女职工在产前、产后休假期间仍享受正常工资福利。产假不仅给予女性社会肯定,也给予女性一定的保护。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止从事的劳动范围。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2017年最新的产假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适应原有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凭医疗机构证明减少工作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应劳动。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并应当在工作时间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享有98天产假,并附加30天奖金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的,额外休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孩子,产假就会增加15天。女员工怀孕四个月前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享受42天产假。
按照国家规定正常生育的女职工,有权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大幅克扣员工的工资、福利、补贴和全勤奖金。不影响晋升、薪资调整、工龄计算。相反,违反了国家劳动法,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