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工资需要区别对待。目前的保姆没有统一的标准。其中少部分人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目前属于极少数类别)。这样,保姆和家政公司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家政公司也建立了劳动关系。公司派保姆到雇主家工作。那么,此时保姆与家政公司之间就形成了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涉及法定节假日三工资问题时,家政公司应支付并给予假期,具体费用由家政公司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因为保姆与家政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类似于劳务派遣。大多数保姆和家政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由于保姆工作的特殊性,保姆本身并不直接为家政公司工作,因此很难确定实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作为个人,不具备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主体,不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可能性。
因此,用人单位与保姆之间的关系只能认定为一般雇佣关系。现行可以调整的法律主要有民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关于保姆的工资,应该按照雇佣时的合同约定支付,即一份雇佣关系合同中,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至于三项工资、假期等,应在合同中书面约定,也可以口头约定。发生争议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三项工资、加班工资等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能够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必须是合法的劳动主体,个人不能作为劳动主体存在。因此,个人在聘请保姆时,应以格式合同约定,以避免纠纷。但至于节假日、三薪、加班费等,由于一般用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这些条款只能作为聘用保姆的协商条款写入合同中。当然,如果符合第一类保姆,保姆有权索取假期和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