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公司忽视“售后服务”。在收取介绍费之前,家政服务公司多次承诺“一年内免费更换保姆”;向顾客收取介绍费后,他们随机介绍了一位保姆,然后就不理睬了。连日来,不少读者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为什么这些家政公司根本不注重“售后服务”?免费更换保姆?听起来不错。6月8日,读者辛老师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举报,他们家今年2月通过家政公司找到了保姆。家政公司承诺:“如有问题,一年内免费更换保姆。”“5月18日,保姆因家人生病,不得不赶回家。辛老师同意中途与保姆解除合同,并按照事先与家政公司的约定,要求对方更换保姆。”没想到,一位女经理声称:“我们换人了,这件事不是我们的,我们不负责。”辛老师感到不解:“怎么换人是你们内部的事,但你们公司还在。”反复多次后追问下,女经理同意:“我们会尽力为您安排。”这个“安排”一直拖到现在,“安排”也没有结果,对方总是说:“有没有保姆!”前几天,辛老师干脆以新客户的名义联系家政公司,对方当场回复:“需要保姆吗?是的,有很多!”这时辛老师恍然大悟:新客户可以收介绍费,但老客户不能。绝非巧合。读者张女士去年联系家政机构聘请保姆,对方介绍了三位保姆。张女士还交了100元的中介费,今年春节过后,张女士只好通过另一家家政公司找保姆,但保姆因故中途退出家政公司和蔼地说:“没问题,我们帮你换。”但差不多一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反应,张女士只好找到第三家家政公司,代理费300元,“找保姆”的时间远长于“请保姆”的时间,保姆和家政公司是什么关系?粗略估计,我市约有15%至20%的家庭接受过社区家政但我市家政服务业标准化程度不够的老问题日益突出。市民通过家政服务公司找到合适的保姆极其困难。家政服务人员普遍年龄较大、素质较低、基本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他们流动性大,一些家政公司往往既不对用户负责,也不对保姆负责。保姆没有岗前培训,更没有“售后服务”。一旦客房服务人员出错,顾客就只能承认自己倒霉了。另外,保姆工作流动性大,雇主不断被选择。一山高,一山高,没有什么可以限制她。一些雇主被迫在两个月内更换三套房屋钥匙;而保姆工作的性质客观上为犯罪提供了便利。有的保姆刚开始一两天就特别勤快,嘴甜。他们在获得信任后等待出击的机会。家政公司与保姆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服务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代理关系”?我市多家家政公司对此看法不一。服务范围缺乏明确定位和界定,没有行业准入标准和资质,没有统一的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可以说,家政公司普遍忽视“售后服务”的主要原因是无章可循。售后服务最好受合同约束。记者了解到,市民委托家政服务公司介绍保姆时,服务合同的条款非常简单。它们仅包含一些象征性条款。一些家政服务公司以此来逃避责任。
因此,法律专业人士指出,最好通过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来约束家政公司的行为。律师认为,家政服务合同是《合同法》的中介合同。“售后服务”条款可以通过合同固定,家政公司就不能拖欠债务。更重要的是,不良保姆一旦侵犯用人单位人身财产安全,公安机关更容易侦破。(厦门晚报张华)